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对于律师费的承担,长期以来在司法实践中形成当事人各自承担的一种约定俗成的局面。民事诉讼中律师费的承担模式在世界各国主要有三种:一是由败诉方承担模式,二是各自承担为主,特别申请为辅模式,三是各自承担为主,明确例外规定模式。理论上对律师费承担问题仍存在两种不同观点:律师费应当由败诉方承担,其主要理由是:(1)律师费是败诉方应当赔偿的一种间接损失。(2)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3)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有助于减少滥诉现象。(4)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是许多国家和地区司法的通例。律师费应当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当事人自行承担,主要理由是:(1)现有关于律师费承担规定仅适用于部分领域,不能当然理解为败诉方(有过错方)承担律师费的法律依据(2)是否聘请律师是当事人的权利,而不是必须行为,不会因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而改变案件审理结果,因此聘请律师与提起诉讼并不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3)我国现行有关规定对律师收费标准没有完全统一,且当事人和委托律师之间可自行协商,因此由界定收费的准确性有很大难度(4)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还可能导致律师之间恶意竞争,不利于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指导价:(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二、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1、人身损害赔偿、名誉侵权、交通肇事案件;2、法律援助案件;3、著作权侵权案件。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卖合同纠纷律师费由自己承担。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产生纠纷的,仲裁费和律师费一般是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但如果仲裁协议有约定,或者属于商事仲裁的,律师费可以由败诉方承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