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公司用来开是可以的。
1.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 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
3. 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4.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税务管理的基本要求:
1、税务登记:公司成立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并获取税务登记证;
2、管理:公司需依法申领、使用,并妥善保管存根、联次;
3、纳税申报: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税种和税率,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并缴纳相应的税款;
4、会计账簿: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准确记录经济业务,保证账簿的真实、完整;
5、税务检查:公司应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提供必要的账簿、凭证等相关资料;
6、税收优惠:公司应了解适用的税收优惠,合法享受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
综上所述,公司可以合法设立分公司并进行税务登记以申领,分公司虽无法人资格但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而总公司及其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承担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则以认购股份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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