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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最新范本 篇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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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管理

  1、领购、保管

  a)领购时,必须由管理员向税务机关办理领购。

  b)专用和普通必须按规定存放到财务人员专用文件柜中。

  c)需开具时必须将已开具好的妥善保管,未开具的专用和普通及时放到财务人员专用文件柜中。

  d)对于开具的专用和普通存根及作废的,月末必须按规定装订成册,并按专用和普通存放时限存放,确保完整无损。

  e)严禁将公司领购的专用和普通向他人提供使用。

  f)管理员必须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g)管理员因工作变动或调离必须按税法和企业管理制度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按专用和普通的开具范围,开具

  公司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根据细则规定,应当征收的应税劳务,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应开具普通,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开具专用。

  3、专用按以下要求开具

  a)字迹清楚;

  b)项目填写齐全;

  c)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d)各项目内容准确无误;

  e)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f)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

  g)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

  4、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时限开具专用,不提前或滞后

  5、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

  a)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帐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联和税款抵扣联退还公司。将该各联次注明“作废”字样,作废该份专用。

  b)在购买方已付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帐务处理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公司,作为公司开具负数的依据。

  c)公司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要装订成册,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6、进项税抵扣联按期装订成册

  7、不丢失、损(撕)毁,不擅自销毁专用的基本联次

  8、不符合规定的专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丢失专用,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向当地税务机关、机关报告

  10、不代开、虚开专用

  二、采购或报销应取得有效

  1、各公司采购各种商品(含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等),以及报销各种费用均应依法取得有效。

  2、向广告公司支付的广告费应取得广告业,其他任何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

  3、向运输企业支付运输费应取得《公路、内河运输业统一》,其他任何均不应作为报销依据。

  (1)采购库存商品应取得13%专用。

  (2)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取得13%专用。

  (3)向印刷公司支付的印刷费若≥20xx元,购买办公用品金额若≥20xx元,均应依法取得专用。

  (4)上述业务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取得规定的,应由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能以其他普通作为付款(或报销)依据。

  (5)取得的专用必须合法、有效,不得收取过期或无效。

  (6)取得的所有涉税(含专用、运输等)必须在有效期内交给税务人员扫描认证。

  (7)移交或接收涉税时应如实填写《涉税交接表》,由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8)税务人员当月收到的所有涉税应在当月扫描、认证完毕,不应遗漏或丢失。

  (9)财务人员进行账务处理时,选用的会计科目及记录的凭证摘要应与取得的开票内容保持一致。

  三、纳税申报

  1、每月计提所有税款都应填写税金计算表,该计算表应打印并由财务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税金计提凭证的附件。

  2、公司应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申报所有纳税报表并及时缴纳税款。

  四、税务档案管理

  1、将各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及具体管辖的所有局(处或科、室)负责人名称、职务、主管业务及联系方式等进行书面登记。

  2、将各年度所有法定纳税申报表及内部税务管理报表按月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3、将各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核报告、财产损失审核报告及其他有关税务审核报告规范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4、将税务机关出具的各种批复、检查处理决定等文件装订成册,并规范制作文件封面,妥善存档保管。

  5、建立《税务档案保管清册》,对所有税务证件、申报软件(含软体及IP地址)、IC卡、储存盘、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税务批复、税法文件等详细记录在保管清册中。

  6、若税务人员离职,应规范办理税务档案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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