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的义务有:
1、明知他人为了非法活动借款的,不得借与他人;
2、及时收取欠款,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3、约定的利息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是高利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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