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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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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理期限是立案之日起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民事诉讼中的简易程序是指基层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三条 申请上级人民批准延长审理期限,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层报。有权决定的人民不同意延长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五日前作出决定。 因特殊情况申请最高人民批准延长审理期限,最高人民经审查,予以批准的,可以延长审理期限一至三个月。期限届满案件仍然不能审结的,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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