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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还能私了吗

来源:逸品汽车网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具后还能够私了。对于交通事故不构成犯罪的,即使在报警后,双方当事人也是可以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并制作协议书以私了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一、交通事故处理的简易程序是怎样的

(一)在事故现场的处理程序:

对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第2款、第3款规定的情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不撤离现场的,交通应当记录交通事故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由当事人签名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序,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简易处理程序: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一致意见报警的,应当向交通提供有各方当事人签名的协议书或者交通事故相关文字记录材料。交通予以记录,由当事人签名,并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私了没协议怎么办

交通事故私了没写协议可以起诉。

(一)自行协商处理事故应有协议

5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但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填写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等内容的协议书或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当事人也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当事人可自选机构鉴定评估

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伤残等级评定和财产损失由具有资格的社会鉴定、伤残评定、评估机构进行。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向机关交管部门备案,机关交管部门可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机构并委托其进行检验、鉴定、评估。

交通事故八种情形需报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无有效驾驶证的,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品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或成因有争议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其他设施的,造成人员死亡、重伤、轻伤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三、交通事故处理方法

【第一步】查看财产损失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立即停车、拉紧手制动、关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廊灯和后位灯)、设置警告标志牌后,双方当事人简单查看交通事故财产损失情况。

【第二步】协商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

简单查看财产损失后,人员立即转移到路肩或路面安全地点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进行协商:

1、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2、当事人不愿“私了”、虽然愿意“私了”但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或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①事故事实及成因一定要采取书面协议形式,即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事故事实”,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②“事故事实”协议具有“固定”事故现场的效力: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协议后就事故事实及责任出现争议的,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受理,在事故现场已经不复存在无法认定的情况下,交警部门将以“事故事实”记载的内容来确定当事人责任;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共同申请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第三步】拍照或标划位置后撤离现场

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各方当事人立即撤离现场。

①当事人未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不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应当选择报警处理;

②当事人达成“事故事实”书面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还应当对现场进行拍照、标划事故现场位置,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

【第四步】保险报案和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书

1、当事人撤离现场后,电话告知保险公司后协商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

2、双方当事人对具体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达成赔偿协议后就赔偿协议发生争议的,交警部门不再受理,可以(只能)向人民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3、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上,可以自行结合本身情况加入一些内容。另外,不放心的话建议可以找当地公正部门对协议书进行公正,费用不贵,还有就是你们付给他的费用,请他本人写收条并签字按手印,协议书可以打印出来,但签名和按手印必须要当事人自己,在协议书有名字的地方都按上自己的手印,若有涂改的地方也要按上手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九条

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情形的除外。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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